南宁水利厅,也称水利局,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呢?我们来介绍一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渔业、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水利、水电、水产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水电、水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重要河道的流域规划与有关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和渔业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渔业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捕捞许可制度。
四、负责全市水、渔业行政执法,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地域间、部门间的水事和渔事纠纷;监测渔业水域环境。
五、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河口、滩涂和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线。指导主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六、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政策。
八、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等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源建设等城市水利工作。
九、负责全市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制定发展小水电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市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对全市水文工作、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综合经营、水产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水产技术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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