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文水资源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管理的相当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水文工作。全区水文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水文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全区水文管理政策、法规和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贯彻实施水文法规、政策和水文行业技术标准。
(二)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区水文站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区水文监测与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四)负责全区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汇交保管,开展水文分析计算工作。
(五)承担全区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及信息报送工作。
(六)承担和指导全区水环境监测以及水量水质的监测、评价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文信息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和广西国家水文数据中心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八)承担突发性公共水资源事件应急监测与信息服务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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