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扶绥县主持召开了崇左港扶绥港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工程项目(1#泊位)”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可向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广西南宁东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海螺水泥厂
联系人:张创/ 18177167014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南宁东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曾艳兰/18376632370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金川路20号联发尚筑1栋
崇左港扶绥港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工程项目(1#泊位)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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